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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20-08-03 16:02:1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据了解,该《办法》是对《西安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市人社发〔2011〕284号)的修订,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创业,改善创业环境,加快推进困难就业群体创业,特别是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创业服务。与之前有所不同的是,该《办法》对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认定条件等有所改变,补贴方式和标准也从之前的按照面积等因素确定,调整为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一次性补贴,操作起来更简便。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兴建,通过市场化运营,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配套公共设施和相关创业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特定区域。具有预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如创业咖啡、创业沙龙等创业服务平台纳入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范畴。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促进入驻创业实体的快速成长、发展。

 

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投入主体不同,运作方式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社会投资型和多元合作型三种。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创业孵化基地应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整体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孵化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整体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孵化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并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书面创业孵化协议。

 

相关部门将根据各孵化基地面积、孵化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及开展各项创业服务活动情况,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其中对认定为市级创业服务平台(具有预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如创业咖啡、创业沙龙等)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