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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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全市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方、全市孵化基地入驻企业。 |
办理依据 |
《北海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人社发﹝2015﹞87号) |
受理单位 |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办理地点 |
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1楼办事大厅窗口 |
负责人 |
刘源 |
基本流程 |
第一步: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建科窗口填写补贴申请材料; 第二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建科窗口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2.实地检查是否正常营业;3.申请基地服务管理费用补贴还需审核企业是否带动3人以上就业) 第三步:科室领导及部门领导对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对拟补贴人员在政府网站公示; 第五步:对补贴人员及补贴材料复审审批后划拨补贴。 |
申请材料 |
一、办理场地水电补贴需提供: 1.《孵化企业场地水电补贴申请表》;2.孵化企业与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3.《入驻孵化基地申请表》;4.创业孵化企业场地水电补贴汇总表;5.基地开具的收取孵化企业水电费用、场地租金的发票(收据)。 二、办理基地管理服务费补贴需提供: 1.《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及人社、财政部门的认定批文;2.《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3.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满1年企业一览表;4.创业满1年企业的《入驻孵化申请表》5.运营满1年并带动3人以上的就业的相关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等)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北海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创业孵化基地报来的补贴申请后,对材料合格完整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成并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创业孵化基地账户或孵化企业账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779-3237911 3217835 咨询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509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厅窗口 |
监督投 诉电话 |
0779-3237955 |